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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省建設廳在浙江大學西溪校區召開了“浙江省民用建筑項目可再生能源核算標準”的討論會。參加會議的有省建設廳姚朝暉處長、王偉軍副處長,以及其他與會人員。會議由建設廳朝暉處長主持,浙江省建筑設計研究院總工許世文等6位專家參加了討論會。浙江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總工王靖華代表3家參研單位做了標準制定過程和送審稿的匯報。建設廳和專家組認真的質詢和討論,肯定了按建筑實際能耗作為最小指標量計算可再生能源配置量的依據,但同時認為可再生能源應盡可能的采用,希望標準組按照可再生能源“能用則用”的原則對標準做適當調整。